引用引用第19樓各執一詞于2018-05-03 09:35發表的 :這種公司還是早點離開吧。這種做法,對項目和員工都是不負責任的。
引用引用第4樓ymmfa于2018-05-02 16:54發表的 :if (樓主 = 高層){建議:讓公司出錢,分包一部分,其中臟活、累活讓別人做,你來當總工也蠻好;收獲:分包公司的紅包;}......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