引用引用第48樓米洛斯公牛于2017-01-05 14:26發表的 :諸位有沒有簽過非常惡毒的保密協議?比如從公司離職后(即便是被炒了魷魚)不許在生產類似產品的公司任職,不能和同行的企業技術人員來往,言行必須對公司負責,不對陌生人談論公司正在生產和開發的產品的任何信息,一旦被發現,不管是有意和無意,均視為泄密,業余時間私接工程必須告知公司,圖紙和程序必須經過公司審查等等。保密協議對簽字人終生有效,如果被確認泄密,需向公司賠償人民幣n千萬元。就是說你哪怕在他那里干一天,就必須對他保密一輩子,太荒唐了。